侵权“百事可乐”!一公司被罚45.8万!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10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其中,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用于销售的标识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事可乐浓缩糖浆,经鉴定,属侵犯“百事可乐”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1年1月,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欣海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用于销售的标识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事可乐浓缩糖浆277箱。


经现场鉴定,上述糖浆商品非南京百事公司生产,属侵犯“百事可乐”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商品予以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查,涉案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共购进上述糖浆500箱,已销售223箱,购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构成购进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百事可乐浓缩糖浆265箱、罚款45.8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当事人主要负责人陈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对陈某个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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