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7月5日,海南鹰航航空饮品有限公司等与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73民终1095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鹰航公司、新朝阳公司受被告果泉公司委托生产的“果泉”椰汁产品,因擅自侵权使用椰树集团“椰树牌”椰汁产品的圆柱形罐体包装和装潢,故被原告椰树集团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后认定“椰树牌”椰汁的包装、装潢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椰树牌”椰汁与被诉侵权“果泉”椰汁的包装、装潢在外部形状、颜色搭配、文字风格等均相似,在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进行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容易导致混淆和误认。三被告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椰树集团经济损失10万元和合理开支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