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开始,在深圳销售碳酸饮料须设健康损害提示标识

近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截图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条例除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还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违反该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同时,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


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由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则》规定,在饮料酒包装上要有健康“警示语”或“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


但设立明确法规,提示碳酸饮料存在健康损害风险的做法,在中国还是第一次。


图片来源:pixabay


碳酸饮料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充入二氧化碳的饮料,通常也称为汽水。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大多数碳酸饮料往往含糖量较高。



如果长期大量饮用碳酸饮料,会对健康不利,导致肥胖、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健康问题。此外,长期喝碳酸饮料还可能带来牙釉质腐蚀等其它害处。


为了限制高糖饮料、降低国民患病风险,美国此前曾有过类似的警示健康风险的做法。


2016年,美国旧金山市出台新法律规定,要求碳酸饮料在广告中警示健康风险,并要求该健康警示涵盖全市20%公共广告,包括海报和公交车站。不过,警示语不必出现在电视、广播广告中,也无需出现在饮料包装或菜单上。


除了警示标语外,世界上不少国家有着“含糖饮料税”,即通过给相关产品加征更多税款的形式来降低含糖饮料的消费量。


2014年,墨西哥成为首个对碳酸饮料征收糖税的国家,此后,包括智利、葡萄牙、英国、法国、爱尔兰在内的多个国家,也开始加入糖税大军。


信息来源:综合界面,中国食品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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