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山乳业向管理人递交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初稿)》(下称《草案初稿》),对不同类型债权人采取现金立即清偿、现金延期清偿、转为对新公司股权(即债转股)等方式进行偿付。
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将从重整计划草案实施第三年起进行清偿;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草案实施一年内获得全额现金清偿;金融类普通债权将部分获得延期清偿,其余皆转为新公司股权;经营类普通债权人(贸易商与上下游供应链公司)则给予四种清偿方式选择权;小额敏感类普通债权人(主要是通过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认购辉山乳业相关债权的个人投资者)将按50万债权为界限,50万元以下债权人将在两年内给予现金清偿(每年50%),50万元以上债权人同样获得四种清偿方式选择权。
一位熟悉草案初稿起草过程的知情人士透露:“这份草案初稿能否获得通过,还需等待众多债权人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