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顶新制油公司前董事长魏应充涉嫌逃漏税,彰化地院一审认定他逃漏税60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判有期徒刑3年,可交罚金赎刑。案件上诉后,台中高分院12月6日改判2年徒刑,但不得交罚金赎刑。
彰化地检署查出台湾顶新制油公司从2007年到2013年大量低价购买问题油再加工后销售,侦办此案时,意外查出台湾顶新制油公司从2006到2012年间逃漏税2.4867亿余元。魏应充承认逃漏税,缴纳税款及罚金共4.2亿多元,检方做出缓起诉处分。
但案件遭台中高分检发回,检方重新起诉后,彰化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魏应充等人逃漏税6000多万元,判有期徒刑3年,可交罚金赎刑。
台湾顶新制油公司律师团根据一审认定的漏税额度申请退税,并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时,律师团改口,魏应充对起诉内容全部认罪,并撤回上诉及退税申请。
台中高分院2018年12月6日二审宣判,魏应充未到庭听判,法官撤销原判决,改判2年徒刑,不得交罚金赎刑,可上诉。
此外,魏应充另有6件案件在身。其中,味全问题油品案,法院二审判处2年徒刑定谳,已入监服刑;另外,台湾顶新制油公司采购饲料油并提炼精制成猪油贩卖,台中高分院二审判处15年徒刑,正上诉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