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源公司恶意侵害汇源商标权被判赔10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2018年12月4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据中国法院网信息,一汇源公司侵害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商标权,并在侵权期间获得销


售利润1.03亿元,最高法最终判处该汇源公司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


本案审理中一审法院判决某某汇源公司赔偿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综合考虑案涉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产品的类型与产量、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范围以及相关公众造成实际混淆的后果等因素。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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