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2023年6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天丝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合同纠纷案做出的一审裁定。据了解,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作出的民事裁定,是驳回中国红牛关于“50年协议”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2016年开始,中国红牛和天丝公司便开始了红牛系列商标纠纷,其争议的焦点在于,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中国红牛曾发布声明称,自身的经营期限是50年,并非只有20年。但天丝公司方面一直坚持中国红牛经营期限到期,应该被即刻清算。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作出的民事裁定显示,法院审理认为,“50年协议”不是复合型合同,不具有分拆起诉的请求权基础,故原告中国红牛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基本的诉讼法依据。此外,组建中国红牛是“50年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红牛应为合同客体而非合同主体,其本身不享有合同权利,亦不负有履行义务,不属于本案适格原告。
此后,中国红牛不服一审裁定,仍持原起诉理由,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驳回起诉民事裁定。
北京高院对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进行了重新评价,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国红牛等公司所签《协议书》中约定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中国红牛作为《协议书》的签订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亦享有《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权利。此外,基于合同条款的相对独立性,中国红牛依据“50年协议”的不同条款分别提起诉讼,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4民初713号民事裁定,本案指令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