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定加多宝继续使用“怕上火”广告语

6月23日,加多宝通过其公众号发布公告称,6月18日,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广药王老吉申请,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加多宝公告显示,裁定书认为“怕上火喝XXX”广告语由加多宝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与广药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加多宝已将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将其创设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X”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


因此,加多宝宣传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事实上,6月19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已经发布公告。


公告称,其获悉该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收到最高院关于被申请人广东加多宝及原审被告乐润百货与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及广药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再审判决书,该案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为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白云山称预计本次判决对该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此前,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因广东加多宝使用"怕上火 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乐润百货销售含有“怕上火喝加多宝”句式广告的商品,将两者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1、广东加多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 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 火,喝正宗凉茶”;


2、广东加多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老吉大健 康公司、广药集团经济损失 500 万元(包含合理费用);


3、驳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东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驳回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药集团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根据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 2020 年6 月 18 日收到的裁定书,本案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如下: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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