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状告前董事长、总经理,索赔1.08亿元 !

承德露露4月6日下午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关于公司诉王宝林、王秋敏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已被受理。1997年至2010年,王宝林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秋敏1997年至2014年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公司副董事长。


承德露露称,二被告在职期间以承德露露的名义,与霖霖集团、汕头露露等秘密签署《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向霖霖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汕头露露公司51%股权。此外,二被告还擅自授予汕头露露有关“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等,直接损害了公司及其投资人的利益。


这一起诉似乎是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的一次反击。公开资料显示,汕头露露曾在2018年对承德露露提起诉讼。而根据广东法院的终审认定,上述《备忘录》、《补充备忘录》有效,汕头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这一商标系合法行为。


在承德露露看来,两名被告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便以“零元”对价向霖霖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另一方面,王宝林、王秋敏亦擅自决定放弃霖霖集团对汕头露露平价增资的机会,从而使得香港飞达企业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头露露。


此外,承德露露还称,王宝林、王秋敏还以不公平、不合理的价格条件授予汕头露露无限期的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给予汕头露露以“露露”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权利,并擅自分割铁罐装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八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汕头露露,禁止上市公司进入,使得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展开同业竞争。


在诉讼请求方面,承德露露希望确认二被告以公司名义秘密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处置公司股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分割市场等行为构成公司董事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并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信息来源:企业公告

图片来源:官网,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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