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争夺案有了新的进展, 一起来看看!

刚刚,饮料行业网(www.cnbeverage.com)知情人士处获得了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利归属等法律争议等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中国)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第878072、878073、1289559等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医药)向其支付共计37.53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


红牛中国在诉讼过程中表示,若不能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中国单独享有所有权,则请求确认红牛中国和天丝医药共同所有。


但对于红牛中国的上述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


判决书显示,从合资公司合同的设立目的和过去二十余年双方并未存在相关争议等方面解释,红牛中国享有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而针对红牛中国要求天丝医药支付广告宣传费的请求,法院认为,红牛中国存在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且已就相关广告宣传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等情况,因此这一请求也被拒绝。


红牛中国本次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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