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销售自家能量饮料不违反与魔爪的协议!

可口可乐与魔爪饮料(Monster Beverage)在7月1日表示,仲裁法庭已经裁定,根据双方的合同条款,可口可乐可以在全球范围销售自己品牌下的能量饮料。据悉,今年4月“可口可乐能量饮料(Coca-Cola Energy)”已于欧洲上市。


从可口可乐近几年来的大肆投资收购中不难看出,该公司正在极力推进其向健康全面饮料公司的快速转型,而能量饮料作为一个在全球市场快速增长的饮料品类,自然也不容错过。2014年,可口可乐宣布以21.5亿美元入股Monster Beverage,收购其16.7%的股权。


根据双方合作协议规定,可口可乐不能推出与魔爪产生直接竞争的功能饮料来抢夺市场;除非是直接隶属于可口可乐产品家族下的产品——如零度可乐与健怡可乐。关键问题在于,可口可乐的新功能饮料命名为“可口可乐能量饮料”(Coca-cola Energy),因此这款产品看起来属于可口可乐家族的新成员。可口可乐的发言人也表示,这款新功能饮料的卖点和目标客群都与魔爪不同,因此不会影响魔爪原本的消费者。魔爪则认为这一理由并不成立,可口可乐能量饮料将与魔爪饮料展开直接竞争。消息披露后,魔爪的股价曾一度下跌13%。


双方在去年10月31日提交仲裁,核心正是围绕可口可乐即将推出的能量饮料是否符合协议中的“例外”情况。随后可口可乐表示,可口可乐首款功能饮料的上市将推迟至2019年4月。


可口可乐能量饮料于今年4月在西班牙和匈牙利首次推出,其咖啡因来自天然来源、瓜拉那提取物、B族维生素,而不含牛磺酸——这是一种在能量饮料中常见的兴奋剂。


根据裁决,可口可乐可以继续销售和分销可口可乐能量饮料,可以在已经推出的市场,也可以在全球其他新市场自由推出该产品。


可口可乐则表示将继续与魔爪合作。该公司目前持有后者近19%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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