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间,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啤酒,600132)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重啤”)就其与被告纠纷讼。嘉士伯重啤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嘉士伯重啤的起诉。
公告显示,嘉士伯重啤持有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33%的股权;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钰鑫集团”或“被告”)持有重庆嘉威60.3107%的股权。嘉士伯重啤以钰鑫集团损害重庆嘉威的公司利益为由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2021年3月12日法院受理。
嘉士伯重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钰鑫集团向本案第三人重庆嘉威返还占用资金人民币699,543,291.65元以及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30万元及诉讼费用。
重庆五中院认定:重庆嘉威收到嘉士伯重啤的请求后,选择了发函方式向钰鑫集团催收借款,并无怠于行使权利行为;本案亦不存在紧急情况,嘉士伯重啤完全有时间书面请求重庆嘉威监事会提起诉讼;因嘉士伯重啤并未履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其直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据重庆啤酒官网介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为全国十大啤酒公司之一,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2013年底,全球第三大啤酒商——丹麦嘉士伯集团在重啤的股份占比达到60%,成为绝对控股大股东,重啤股份也正式成为嘉士伯集团成员。目前,重啤股份共有14个生产基地,分布于重庆、四川、湖南等地,主要生产“重庆”、“山城”、“嘉士伯”、“乐堡”系列啤酒。
重庆啤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裁定,目前尚未生效。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企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