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晚间,汕头露露通过官方公众号喊话称“马拉松式的诉讼严重伤害露露品牌,愿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这是否代表着露露品牌纷争一事,有望迎来转机?
南北露露纷争始末
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之间的渊源,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曾是露露集团(现已更名为“霖霖集团”)先后成立的两家子公司。露露集团是河北承德当地的一家国营企业,生产和杏仁露植物蛋白质饮料,拥有“露露”饮料相关商标。
1996年3月,销售重地在北方市场的露露集团,为了开辟南方市场,决定与飞达公司合资成立汕头露露,双方各自持股约51%和49%。次年,露露集团在进行国企改制过程中,又成立了公司承德露露,并在A股上市。在这个过程中,露露集团也将持有的汕头露露51%股权入股承德露露。这样一来,汕头露露转变为承德露露的控股子公司。
据承德露露曾披露过的公告,2001年,上市公司又将持有的汕头露露股权剥回给露露集团,原因跟后者业绩长期亏损有关。
据汕头露露方面表示,彼时公司业绩账面出现亏损,原因在于公司自身负责的南方市场是全新市场,营销费用巨大以及又新上了利乐包生产线。2000年前,包括公司在内,各方生产的杏仁露都是三片马口铁灌装。2000年,对于当时先进的利乐包装产品,承德露露考虑到巨大的投入和风险,不敢引进,改为公司引进,为此公司投入巨资并承担了巨大的投资风险。
“承德露露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汕头露露继续留在上市公司,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财报,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飞达公司和汕头露露以‘露露’品牌整体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应承德露露要求同意暂时退出上市公司,各方并商定将来在汕头露露效益好转时再回归到上市公司。”汕头露露表示。
鉴于独立投资利乐包产品和退出上市公司也给汕头露露的发展带来巨大不确定性,2001年底和2002年初,相关的四方,即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飞达公司先后在汕头签署了《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对因此而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进行了相关约定和安排。《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根据当时已存在的事实,就汕头露露对“露露”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字号的使用、产品和销售市场划分以及使用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规定汕头露露公司继续有偿使用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之后,上述备忘录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汕头露露负责在广东、福建、广西等南方八省生产和销售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牌系列饮料,汕头露露独家生产和销售“露露”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供应全国市场,并可根据发展需要,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销售渠道和优势加强该产品在北方市场的销售。
与上市公司承德露露股权脱钩后,汕头露露又进一步从露露集团完全脱离。而经过2006年股改的承德露露,其控股股东从露露集团变为了万向三农集团。可以说,南北两大露露公司在股权上已再无交集。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南北两大露露公司相安无事,在各自的市场中经营露露饮料品牌。然而,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承德露露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新的管理层上任后,频繁对汕头露露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上述两份《备忘录》内容无效。与此对应,汕头露露也对承德露露进行反诉。
两败俱伤
4年多以来,南北两大露露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述签署的两份《备忘录》是否有法律效力,这直接关系到露露商标归属问题。
截至此次汕头露露喊话前,承德露露以及控股万向三农集团对汕头露露以及相关人员发起的诉讼就多达到5起,但在起诉过程中并不顺利。
如万向三农集团于2019年3月针对汕头露露的新一轮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上述《备忘录》构成损害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不过,在2021年1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万向三农集团的诉讼请求。
承德露露在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尚未回应是否还会再进行上诉。
汕头露露表示,南北露露历史上曾经是一家人,友好合作分工协调20多年,共同促进了露露品牌的发展壮大,但是从2015年以来连绵不断的马拉松式的诉讼,消耗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背离了露露品牌创始人和所有露露人、众多相关方面的初衷,也对露露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却又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我们衷心希望所有露露人能够共同努力,将露露品牌打造成一个百年民族品牌,也始终抱有最大的诚意,愿意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期待共同做大做强露露品牌。”
“对于汕头露露此次的表态,公司已看到,不过我这边还没收到公司高管层面的回应。”上述承德露露工作人员表示。
来源:第一财经,南方露露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