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于7月下旬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汾酒集团就此回应称,将积极准备应诉工作,支持国家商评委对“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维护好白酒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茅台集团在起诉书中提出,“国”自本身有“国家的”、“国家级”的含义,但是“国酒”作为词汇并不能得出“国内最好的酒”的含义,而所谓“国家级酒”的含义也是模糊不清的。“国酒茅台”的含义应当结合这一商标的整体来理解。“国酒茅台”的“国酒”的含义应该是“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国酒茅台”商标在形成之初即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在发展中,茅台集团诚信、勤勉经营,获得了多个国家级、国际级大奖,其作为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的地位已经为社会各界认同。
茅台集团认为,“国酒茅台”已经在社会上使用多年,相关统计结果表明,“国酒茅台”的使用并没有不当而导致损害同行业酒企的利益。此外,其他酒企也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国窖、剑南春国宝等,与“国酒茅台”共存于市场多年。其他诸如药品、茶叶等商品,也出现了“国礼”、“国粹”、“国药公”等商标,根据审查一致性标准,“国酒茅台”商标也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本次起诉中,茅台集团所提交的证据列出了其所获得各项奖项,其中包含1952年,全国第一届评酒会评选并命名了中国四大名酒,茅台名列榜首。1963、1979、1984、1989这四年的第二、三、四、五届全国评酒会上,蝉联国家名酒称号并获金质奖。2017年,茅台酒第11次上榜胡润品牌榜,位居酒类品牌榜首。1915年获巴拿马金奖。2017年,市值突破5800亿元,超过全球酒业巨头帝亚吉欧,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烈性酒公司,跻身世界蒸馏酒第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