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商标战”最新进展!

据FoodBevDaily的消息,红牛商标之终审结果出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近日的判决书显示,其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中国红牛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天丝集团今天声明称,这“进一步确认了天丝集团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独立完整的所有权”。


据判决书显示,中国红牛曾向一审法院提出的起诉请求包括: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判令天丝集团向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7.53亿元。


后来,中国红牛的商标权益请求又有所变化。判决书写道,在一审庭审中,中国红牛确认第一项诉讼请求为:确认“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公司单独享有所有权,若不能对此予以确认,则确认“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公司和天丝公司共同所有。


值得留意的是,一审法院的认定事实显示,目前涉案的十七枚“红牛系列商标”均在天丝公司名下,且均处于有效状态。



对于中国红牛的两条请求,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关于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有关37.53亿广告宣传费的请求则不应予以支持。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中国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随后的二审中,中国红牛又提出了两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审理;由天丝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负责审理的最高院则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中国红牛是否享有或者与天丝集团共同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商标权。


在审理双方提交的二审证据后,最高院方面表示,中国红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此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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