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一批次包装饮用水溴酸盐超标

1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其中4批次饮用水检出溴酸盐超标,包括燕京啤酒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


抽检信息显示,广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乡塘台北中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9-7-13、规格:350mL/瓶、商标:燕京及图案),不合格项目为: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20mg/L,标准值为不大于0.01mg/L。



天眼查信息显示,燕京啤酒(玉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43000万人民币,该公司的大股东为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二股东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


公开资料显示,尽管燕京啤酒的业务包括啤酒、露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等的制造和销售,但其中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矿泉水、茶饮料等其他业务所占比例则较低。


除燕京啤酒之外,还有3批次饮用水被检出溴酸盐超标,具体为:广西容县大水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泉水宝”(生产日期/批号:2020-5-5、规格:350mL/瓶、商标:泉水寶);标称防城港市蓝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7-15、规格:550ml/瓶、商标:冲皇山泉及图形);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8-2、规格:600ml/瓶、商标:红茶山泉水);广西忻城县加仁天然山泉水厂生产的“芝洲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0-9-16、规格:18.9L/桶、商标:芝洲)。



据了解,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


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的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者加入的臭氧量大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


附:1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信息来源:消费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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